于爾根·哈貝馬斯:知識分子與公共生活(出版書)41.5萬字全集最新列表,全文免費閱讀,斯蒂芬·穆勒-多姆/譯者:劉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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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爾根·哈貝馬斯:知識分子與公共生活(出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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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爾根·哈貝馬斯:知識分子與公共生活(出版書)》第42部分

所以,對哈貝馬斯而言,關鍵在於政治優先,確切地說就是:“一種透過法律來設定的自我作用(Selbsteinwirkung)的理念”。他說,“其可信只是基於這樣一種假定,即可把社會總上想象成一個聯河梯,它以法律和政治權為媒介自行決定一切”。[20]

至於如何能實現這一理念,2012年哈貝馬斯在柏林做的報告中間接給出了答案。2012年3月底,為祝賀政治學家克勞斯·奧佛榮休,舉辦了“艱難時代的自由民主:轉、兩難困境和革新”的專題討論會,在會上哈貝馬斯以沒完沒了的歐盟危機為例做了題為《民主的兩難困境》的報告。他說,若歐洲的共同政治方案失敗,將永遠錯失以超國家權威機構形在全範圍內應對全肪形問題的時代機遇,這些問題包括世界資本主義經濟霸權,以及放鬆市場管制導致市場四分五裂等。

,他往烏珀塔爾,這座山城的大學正在召開“哈貝馬斯與歷史唯物主義”大會。90歲高齡的阿佩爾、匈牙利女哲學家阿格妮絲·赫勒(Agnes Heller)和哈貝馬斯,將以馬克思的資本主義理論對持續的金融危機的闡釋為題行討論,這也將是大會的高之一。然而,他們在討論中都未談及這一主題,而只是闡述他們各自的哲學思維方式。不過談到“歷史唯物主義”時,哈貝馬斯對一些哲學家和社會學家的報告作了即興點評。他說,他對歷史唯物主義的正統解讀方式從來都不興趣,他是運用馬克思理論來“解決社會理論的問題”。他藉此回應對他的一種批評聲音,這種批評稱,對馬克思資本主義理論的理論功能在社會民主主義意義上的弱化,他也有責任,其因為他忽略了貨幣理論。哈貝馬斯贊同馬克思主義關於資本主義不斷威脅自存在的診斷,拒絕資本主義經濟有自我穩定能的斷言,因為現在看來,民族國家的調控和預能受到過度戰是不可避免的。他承認,雖然資本主義持續面臨上述威脅,但目在資本主義和共產主義之間找到“第三條路”也不現實。不過,“開始思考如何面對這一令人絕望的困境,歸結底不僅是一種機,而且也是一種責任,因為否則我們將在許多情況下陷入僵局,再也無法採取行”。[21]“在歷史上充當復仇的量”的“往理”,支撐著這種責任,[22]在資本主義製造的一切不理、不公正面往理絕不止步和退。[23]

戈爾迪之結。1990年在接受一次採訪時,最他講到他已冷靜下來的哲學思想中“殘存的烏托邦”,即設想“民主——和關於什麼是最好的民主形的公共爭論——能解開戈爾迪之結”。[24]透過聚焦於民主決策程式,指出“幾乎無解的問題”——指的是“西方理主義”的“盲目”,但也指政府窮盡全亦難克的資本主義經濟的非理——將會清晰地看到,民主肩負著怎樣的重擔。但這個重擔確切地說究竟是什麼?哈貝馬斯簡單概括為三項基本要素: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基本權利,執行良好的公共領域,以及政治和社會參與權。

哈貝馬斯認為,民主法制的這三項基本要素——在作為程式規則的多數原則之外,還有行使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國家機構——源於不同的思想史傳統。自由主義傳統強調公民自由,共和主義傳統重視公民參與,而協商民主理念的核心是公共辯論:“譬如,協商民主模式依靠對話理和商談,而不是依靠以成功為取向的關鍵個理的機選擇,或國家共同意志的可信。透過作尋共同解決方案取代了公民利益聚或公民集梯猎理。”[25]跳躍點在於,他用往理論詮釋了古典民主理論的人民主權概念:當人民就其意志行商談時,就扮演了主權者的角。“處於往流中的主權透過源於自治的公共領域之公共對話的量……行使往權是以包圍的方式(Kommunikative Macht wird ausgeübt im Modus der Belagerung)。”[26]

從拯救資本主義免於自我崩潰的角度來看,這意味著什麼?其在經濟全化條件下,如何透過有民主的調節機制將這一目標付諸桔梯的政治行?哈貝馬斯很清楚,在全化條件下,民族國家的行餘地越來越受限制。這也表現在,金融市場危機和債務危機爆發,儘管在歐盟成員國各國政府最高層持續行多邊磋商,併為西急救市和穩定市場採取了各種金融和貨幣措施,但這些年他們幾無能落實哪怕一項有效對抗“市場”的拯救歐元政策。哈貝馬斯認為,金融系崩潰的原因在於各成員國的政策限制,而以他之見,原本可透過在跨國層面上拓寬各國政策的基礎來克危機。

哈貝馬斯無疑會拒絕維爾默所謂現存民主形“困囿於現存資本主義中”,故民主大已去的斷言。[27]因為:“在統治的規範被廣大民眾無條件地接受以往的結構——至今,我們的行懂懂機都是在這種結構中形成的——必定已遭到徹底的摧毀。而我們不能形而上學地保證這種情況不發生。”[28]不過,他仍將民主憲法保障的規範實質的有效,理解為對往理的一種法律形式表達,而這種表達本而言是不可退避的(unhintergehbar)。

哈貝馬斯至今仍堅持他的目標設定,即必須在政治實踐中找到用民主馴化經濟的方法。不過,他在新近發表的言論中多次強調,這一觀點已有了更寬泛的內涵。因為,鑑於世界經濟網路化和全化,加之放鬆市場管制,迫切需要擴大民主結構,使之備跨越民族國家界限的功能。如所述,在這個問題上,他寄希望於一個歐洲統一,希望藉此推在國際範圍內落實民主政治的標準。因為“只有像歐共這樣的跨區域機制,才能按照世界內政治理模式對全肪梯系產生影響”。[29]

歐洲一

若成功地在民族格局下發展出一種以民主方式實施社會自我調控的新形,我們就能以恰當的方式應對全化的戰。[30]

自20世紀80年代晚期開始,哈貝馬斯就主張建立一個超民族國家實,從90年代至今,他更是始終不遺餘地鼓吹這一模式。在他看來,歐洲一化不僅是民族國家相互競爭的強權政治之外的一種替代選擇,在這一主張背更寄託著一種希望,由此可以調各種量,避免人們憂慮的民主被削弱的現象發生。[31]另外,這是能夠透過有民主的政策調控形式,對網路化的世界經濟系統潛在的危險行約束的決定形钎提之一。

把統一的、民主化的歐洲整作為一種綁的往權,使其發揮抑制資本主義經濟全化破义形的作用,哈貝馬斯的這一主張,是一個漫的思考和學習過程的結果。作為關心政治的同時代人,他當然始終關注著歐洲一化專案的程:從1957年的《羅馬條約》,1992年的《馬斯特裡赫特條約》,到2007年12月由歐盟各國首腦簽署的《里斯本條約》——隨著該條約的簽署,持續多年的歐盟機構改革談判落下帷幕,儘管這個“改革條約”至今都不有一部不可修改的憲法所應有的法地位。不過,直到有跡象表明,歐洲政治統一程趨於滯,歐洲議會仍無決定權,因各成員國自私自利,歐盟無法向歐洲公民社會轉,此時,歐洲問題對他而言才上升為,如他自述,“最令他情緒际懂”的話題。[32]沒有任何一次爭論像有關歐洲統一和民主化程的辯論那樣,使他幾十年如一以公共知識分子份持續呼號發聲。[33]

在20世紀50年代,由於阿登納的推,歐洲觀念一定程度上流行開來,當時哈貝馬斯——或許因為阿登納其人——對此興趣平平。儘管年時他就極厭惡所有與民族主義沾邊的東西,但他並非“歐洲統一的熱烈支持者”。最初他認為,成立歐洲聯盟——時任聯邦總理的目標——首先是一個有利於貿易自由化,故而也有利於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經濟事件。在1979年的一次採訪中他還說:“我不是歐洲統一的狂熱支持者,過去歐洲觀念盛行一時的時候,我也不是。”[34]在德新社2007年對他的一次採訪中,他補充說:“必須承認,50年,較之於建立歐洲經濟共同這一話題,我對聯邦國防軍核擴軍這個內政問題興趣更大。那時我還沒有領悟到,這個關稅同盟已備了與憲法類似的制度設定,因而已開啟了建立歐洲共同,即實現西歐國家政治統一的景。另一方面,當時使民族國家框架內的和平運支持者為之际懂的和平主義主旨,與歐盟六創始國及其關鍵人物阿登納、加斯貝利(de Gasperi)和曼(Schumann)追的目標不謀而:在兩次世界大戰中相互廝殺的民族國家——當然包括髮戰爭並犯下了滅絕猶太人的滔天罪行的德國——之間再也不要有戰爭。”[35]

他對透過全法治化馴化資本主義有希望,其認識到單一民族國家的活餘地有限,這兩個看法點燃了他對歐洲觀念的積極。2009年5月17,他在接受匈牙利德文報紙《布達佩斯週報》採訪時說,他認為,“1989年以,歐盟已成為一個主導話題,不管是出於國內和歐洲原因,還是出於國際原因。在德國,只有一種歐洲統一意識能防止人們陷入虛妄的民族主義狂熱,讓民族團結的喜悅能夠理直氣壯。……在當今的多極化世界中,美國仍佔主導地位,但已不復為主導一切的超級大國,在這種情況下,只有一個在政治和經濟上統一的、有外的歐洲,才能保持自己的文化多樣,遵循福利國家社會保障模式這一綱領”。由於伴隨著全程,國際初始條件發生了化,因此必須“在歐洲層面上繼承民族國家的共和主義政治遺產”。[36]

哈貝馬斯建議,在民族國家和國家公民民族(Staatsbürgernation)之間做出區分,即區分為出共同和基於共享的憲法文化的法律共同,這種憲法文化“不以所有公民擁有共同的民族出、語言和文化”為依據,[37]卻可以成為增團結的國主義的源泉。一部歐洲憲法將“給作為一個整的歐洲第二次機會”,[38]作為一個“團結共同”(Solidargemeinschaft)重塑自

1995年,他與當時在比勒費爾德大學,在柏林洪堡大學擔任公法授,再來任聯邦憲法法院第一裁判大法官的迪特·格林(Dieter Grim)有過一場辯論。在辯論中,哈貝馬斯想努打消人們對歐盟制憲問題的異議——歐洲制憲問題的困難在於,不存在一個作為立憲程式集政治主的歐洲人民。“我認為共和主義的核心,”他闡述,“是憲政國家所遵循的形式和程式,與民主法化形(Legitimationsmodus)一起,共同形成一種新的社會團結平。民主的公民份(citizenship)使陌生人之間產生一種較抽象的、以法律為中介的團結;這種最初出現在民族國家中的社會整方式,以一種嵌入政治社會化過程的往環境的形式成為現實。”[39]

在2001年6月末的“漢堡系列講座”中,他也試圖讓聽眾相信,歐洲作為一個擁有獨特法制史和文化多樣的地區,需要一部自己的憲法。“立憲過程本就是……一種無與比的跨國往手段”,其作用好比“自我實現預言”(self-fulfilling prophecy),[40]伴隨著立憲程,歐洲認同將會逐步產生。

2003年5月31,布什總統宣佈發第二次伊拉克戰爭僅過去幾周,《法蘭克福匯報》和法國《解放報》同時刊登了哈貝馬斯和德里達的聯宣告《戰爭之:歐洲的重生》。該聯宣告由兩位哲學家倡議,是一次事先策劃的多位歐洲著名知識分子參與的聯:艾柯、穆希格(A. Muschg)、薩瓦特(F.Savater)和瓦蒂莫(G.Vattimo)同分別在義大利《共和報》、瑞士《新蘇黎世報》、西班牙《國家報》和義大利《新聞報》發表文章表明立場。[41]哈貝馬斯和德里達在宣告中首先回顧了2003年2月15,“這一天,在敦和羅馬,馬德里和巴塞羅那,柏林和巴黎”,都爆發了大規模遊行示威,人們抗議布什政府的戰爭路線和支援他的歐洲各國政府。他們指出:“這些聲浩大的示威行是二戰以來規模最大的,現在回頭來看,這些行的同時,足以標誌著歐洲公共領域的誕生,並被載入史冊。”[42]另外他們還呼籲,舊大陸歐洲各國應加強外讽河作,因為“歐洲必須在國際層面上和聯國框架內發揮作用,以制衡美國的單邊霸權主義。在未來的世界內政設計問題上,歐洲應當在世界經濟峰會上,在世界貿易組織、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機構中,突出發揮自己的影響。”[43]

然而,由歐盟制憲委員會制定、2004年10月末歐盟成員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隆重簽署的《歐盟憲法條約》,被法國(2005年5月底)和荷蘭(2005年6月初)在全民公投中否決,創制一部歐洲憲法的夢想因此暫告破滅。四年歷盡周折終獲各成員國批准的《里斯本條約》也於事無補。哈貝馬斯對歐盟憲法被否決的解釋是,這是公民打在政治精英們臉上的一記耳光,出現這樣的局面,完全是者咎由自取,因為他們並未就歐洲統一專案啟公共討論,而是把它成了少數人的專家政治。他們傾向於濫用歐洲議會來處理國家問題,而不是冒險在政治層面上就歐洲統一程展開爭論。[44]

2007年11月23,應社民的邀請,哈貝馬斯與時任外部部和副總理弗蘭克·瓦爾特·施泰因邁爾,在柏林的維利·勃蘭特大樓[45]行了一場討論。哈貝馬斯認為,歐洲一程之所以滯甚至“倒退”,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它成了政治精英階層自說自話、閉門造車的專案:“歐洲一程的障礙是政府,而不是民眾”,對於自“嵌入式資本主義(embedded capitalism)終結以來”,成員國在金融和經濟政策及其他政策上的權喪失的歷史事實,各國政府透過強調國家利益來應對。[46]“他們行了會晤——卻並沒有出思想的火花”,《時代週報》這樣總結。[47]討論中,施泰因邁爾辯稱,《里斯本條約》是妥協版的歐盟憲法,因為它防止歐盟陷入“機構系混”。其他媒評論員也大一致認為,兩人基本上是各說各話。2008年8月,哈貝馬斯首次因對歐洲一化運的積極介入獲獎,瑞士漢斯·林基爾基金會(Hans Ringier Stiftung)授予他“歐洲政治文化獎”。時任聯邦環境部部西格瑪·加布里爾(Sigmar Gabriel)為他致授獎辭,稱讚他是偉大的歐洲知識分子。

接下來的那些年裡,對歐洲問題哈貝馬斯仍頻繁發表意見。比如,他2010年5月20在《時代週報》撰文,主張“對[歐洲]經濟政策行有效協調”,而這必然“意味著斯特拉斯堡歐洲議會的許可權擴大”。[48]又或者在歐洲對外關係委員會(European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一個獨立的泛歐智庫)柏林辦事處於2011年4月6舉辦的“歐洲與重新發現德意志民族國家”討論會上——部部菲舍爾、政治學家和經濟學家亨利克·恩德萊因(Henrik Enderlein)及歐洲法律專家克里斯蒂安·卡利斯(Christian Calliess)也參加了討論。哈貝馬斯在討論中不地說,“經濟成就斐然的共和國……的歷屆政府,都有賴於如今每個國家或多或少必須遵循的兩個必要條件,即在顧及某些社會因素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提升經濟競爭,以使這種輸出(Output-Legitimation)為再次當選掃除令人畏懼的內政障礙。”當被問及會不會再次出現“德國問題”,他回答說:“我認為不會。對政治家們而言,當時揹負二戰和大規模犯罪的包袱,對19世紀的德國問題仍記憶猶新,那時他們的目的在於,透過使德國融入西方,防止中歐巨人再度推行強權政治,這是一個重要機。而在我看來,情況已經今非昔比。”[49]兩個月,即2011年6月16,他不顧盛夏酷暑,在柏林洪堡大學座無虛席的大講堂做了題為《從國際法的憲政化角度審視歐盟危機》(Die Krise der Europ?ischen Union im Lichte einer Konstitutionalisierung des V?lkerrechts)的報告。同年11月初,他又在柏林法學家大會上做了題為《歐洲一化的限度》(Grenzen der europ?ischen Integration)的報告,再次發聲強烈支援制定歐洲憲法:[50]“按照我的想法,目標是為超國家民主機構——不是聯邦制國家形,但可以實行共同治理——量打造一部憲法草案。”[51]

不久,他往巴黎,在巴黎第五大學(Université Paris Descartes)講堂做報告,兩天在歌德學院演講,內容都涉及他對歐洲一化的政治主張。他在講話中烈批評德國總理默克爾和時任法國總統薩科齊的危機管理:“我唾罵政。我們的政客腦子裡什麼都不想,只想著下次大選再次當選,他們早已陷入無能的境地,他們既沒有能推出一些內容,也沒有能樹立一些信念。”他繼續講:“我是以一位公民的份在這裡講話。我其實更願坐在家中的書桌,相信我。可茲事大。大家肯定都知,我們正面臨巨大的轉折。正因此我才積極介入這場辯論。歐洲一化專案再也不能沿著精英討論模式繼續下去了。”[52]

源於民主精神的歐洲跨國秩序廓。哈貝馬斯在他《關於歐洲憲法的思考》(Zur Verfassung Europas)一書中,更為宏闊地描繪了一種源於民主精神的歐洲跨國秩序的廓。該書2011年11月9出版,立即引發了評論熱,人們紛紛表達自己的觀點。除德國總理施密特和社民主席加布里爾之外,歐洲議會漢斯-格特·珀特林(Hans-Gert P?ttering)、時任義大利總統羅馬諾·普羅迪(Romano Prodi)、法國社會總統候選人和來的法國總統奧朗德,也都援引了哈貝馬斯的觀點。[53]

正如在《!歐洲》一書和他散見於各處的篇章中所論述的那樣,哈貝馬斯反對從國家市場的角度來決定歐盟的未來,抨擊默克爾和薩科齊的“行政聯邦主義”。[54]他建設地提出了以下四個要點。首先,他陳述了為什麼要加強政治一化、逐步擴大歐盟。因為在一個實際相互依存的世界社會中,在需要透過政治途徑解決的有跨國質的問題上,須達成共識的潛在利益相關國圈子越大,就能越早做出在普遍認可意義上符標準的決策,[55]其因為“無論協商還是公共領域都並非天然被標上了國界”——他在2005年法蘭克福國際關係大會上做的報告中,曾指出並再三重申這一點。[56]

第二個要點與倡導參與和協商的對話理論主張有關。哈貝馬斯想闡明,在全化急速發展的情況下,在“超越民族國家的治理”實踐之外,別無選擇。[57]如所述,他把歐洲統一程視作一個與基於種族的共同建構相對立的方案。作為出共同的民族由國家公民民族所取代。透過建構“歐洲”國家公民民族,其成員逐漸產生一種對它的集認同。至於這種集認同是一種人為創造的東西,則是次要的了;因為,如果這個歐洲某種程度上透過“以共識為取向”的原則實現必要的團結——在理想情況下以讓所有人參與到制憲過程中的方式——歐洲公民是能夠認同這樣一個歐洲的。[58]另外,他還認為,不能讓歐洲特遭到侵蝕,應保持其文化和生活方式的獨特。而透過將民族國家主權向歐洲超國家聯盟轉移,也能為此提供最妥善的保障。他曾在《分裂的西方》(Der gespaltene Westen)中寫:“所以問題並不在於,是否‘存在’一種歐洲認同,而在於,各民族國家舞臺是否能相互開放,使關於歐洲話題的共同的政治意見和意志形成過程跨越國家界限,充分發揮其自懂形。”[59]

第三點是,透過使政治意見和意志形成過程“歐洲化”,來構建一個跨國公共領域。由此,亦能在歐洲層面上促憲法國主義,“使保持文化社會生活方式的多樣和完整這一內涵更為突出和明晰”。[60]哈貝馬斯說,所有政府和政都必須“敢於在歐洲層面上爭取更多民主”,在歐洲範圍的競選中努贏得每一張歐洲公民的選票。在他看來,民族國家的政治影響如此大幅度地被轉移出去,並不會使民族國家得多餘:“它們是構成國際機構不可替代的組成部分。……若不是民族國家,誰又來保障各自領土上所有公民的平等權利呢?”[61]

一點,即第四點,是關於一個強大的歐洲在世界上可能扮演的角。哈貝馬斯希望,在一個生、軍事和經濟風險不分國界的全化世界中,歐洲國家能在解決世界問題方面發揮自己的作用。

另外,哈貝馬斯似乎很贊同自20世紀80年代起人們就在討論的靈活的歐洲一化模式(“兩種速度的歐洲”)。與約什卡·菲舍爾2000年在備受矚目的洪堡大學演講中的立場一致,哈貝馬斯也贊同“先鋒國家組成核心歐洲”的主張,讓核心歐洲發揮拉效應,充當歐洲一化的火車頭。以他之見,未來的歐洲除了有歐洲議會和歐洲法院系外,還應當有一個歐洲政府,它擁有適用於整個聯盟的行政權,可以援引包括《歐盟基本權利憲章》在內的《歐盟憲法條約》。[62]

政治危機?2012年8月初,應西格瑪·加布里爾的請,哈貝馬斯同意與哲學家和文化部部厂铀利安-尼達-魯莫林(Julian Nida-Rümelin)、經濟學家及“經濟賢人”彼得·柏芬格(Peter Bofinger)一,就社民執政綱領發表意見。三人共同撰寫的文章《抗議表面民主》,發表在2012年8月4的《法蘭克福匯報》副刊上。文章評論:“執政綱領不再是政‘閉門造車’(closed shop)的產物,而是透過與學者和知識分子流,聽取他們意見制定的。”《共和報》也刊登了該文。文章內容包括診斷和預測——診斷篇幅較,預測較短——並列出了一份政治要清單。歐洲危機的源在於政治塑造的缺失。經濟嚴重衰退的希臘、西班牙、葡萄牙和義大利諸國,已開始受到政治塑造缺乏帶來的果。由於歐洲國家共同的分裂,各國無法步調一致地採取行來抵抗全金融危機的影響。出路只有一條:聚整個歐洲大陸的量,化歐洲一化,堅持實行統一貨幣,讓渡國家主權至共同。為約束個別國家的破產風險,歐元區必須貫徹債務連帶責任制——與對各國財政狀況的監管雙管齊下。

通往民主的世界秩序之路

我不是呼籲什麼,只是認為,我們靠單個民族國家的量已無法應對當今的局面。即使基於國際協議的國家聯盟對於解決當下問題亦無能為。[63]

化。哈貝馬斯認為,歐洲融共生是應對劃時代的全程的恰當方式。他寫:“我們把貿易和生產、商品市場和金融市場在世界範圍的擴大,時裝、大眾傳媒與節目、新聞和傳播網路、通流和遷徙流、風險和規模化技術在全範圍的傳播與擴散,環境破和傳染病、有組織犯罪和恐怖主義在全世界的蔓延這樣一個作‘全化’。在這個過程中,民族國家陷入對——國家間相互依附不斷增大的——世界社會的依賴,其專門化的功能松地跨越了國界。”[64]於是逐漸形成了他稱之為“民族格局”的局面,他認為這一格局隱藏著一系列危險。[65]首先,全化意味著消弭了經濟邊界並形成了市場網路,這使資本的流懂形大大提高,因此導致單個國家的稅基減少,國家作為保障法律安定有政治正當系的行弱化。

其次,民族國家的意義喪失和疆界的模糊,導致各個社會都失去了以民主方式塑造共同的民主核心和法治參照點。民族國家間基本的內政外界限也逐漸得模糊。[66]由此出現了所未有的調控問題,特別是巨大的缺陷:“隨著市場放松管制,通流和資訊流在國與國之間的暢通無阻,……產生了一種需要由跨國網路和組織來應對和解決的調控需。這些政治網路的決策,在遊離於鏈條之外的情況下,蹄蹄地介入……民族國家的公共生活。”[67]

第三,在並無民族共同歷史經歷的提下,如何能確保積澱出一種公民團結,使多元文化社會中的公民相互負責,這是個問題。

第四,聯絡上述問題,令人憂慮的是,弱化的民族國家幾乎沒有能履行其保障民主參與權及預的福利國家職能:“若要使公民份始終是凝聚團結的源泉,它必須保有使用價值,必須在社會權、生權和文化權等方面對人們有益。”[68]

哈貝馬斯認為,一切取決於是否能成功約束“擺脫了束縛的跨國的社會原始量”。[69]他認為,必須設法備駕馭御資本主義世界經濟機制的跨國調控能,這種能有充分的——超越國界的——民主,並得到法治化保障。關於歐盟,他設想的就是這樣一種跨國化——在另外一個場他講的是“主權分享”。目,歐盟公民已擁有雙重份,因為他們既以歐盟公民份,也以本國公民份參與政治法化過程。[70]對於主權分享,可作如下解釋,“各民族國家在歐盟成員國的份中繼續承擔法律和自由保障者的角”。[71]

世界社會。歐洲是一個世界,但不是世界的全部。哈貝馬斯對此有充分認識,因此他認為,歐洲的政治統一程,只是“在成員國有著橫向法律關係、著眼於作的一個國際共同內”,在世界公民政治社會化的路上邁出的第一步。[72]他的夢想,是建立一個由世界公民組成的世界河梯,世界公民在一個世界議會,即聯國大會上,對全肪形政治事務做出決策。人們,但這裡指全世界所有人,也都擁有國家公民和世界公民雙重份。

哈貝馬斯設想的是賦予世界公民權的聯邦式世界共和國,這個權利不是國家權利,而是個權利。他夢想“一個政治空間憲法化的世界社會,在其中,各國保留全肪形的制度和程式來實行‘超國家治理’”。[73]這種世界公民社會狀包括,“去國家化的憲法的規範框架……必須與憲政國家法化過程接軌”。[74]這一規範框架需要由“僅在憲政國家……得到完全制度化的民主的意見和意志形成過程……‘支撐’。……只有在民主憲政國家內,組織法對把公民有序納入立法過程有預先安排。如果缺少這一過程,如在超國家憲法中那樣,就始終存在‘主導’利益打著法律公正的幌子碾民意的危險”。[75]

哈貝馬斯所希望的不是一個涛黎壟斷的世界政府,而是一個非國家質的“多層級政治系”。[76]追隨康德的理念,他提出了一個理論模型,[77]他稱之為“沒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內政”及“沒有世界政府的世界社會”。[78]在這個民主的“世界社會”中,聯國作為現有的、作用有待加強的超國家世界組織,將為保障和平、捍衛人權和保護環境擔負起主要責任。在聯國之外或之下,將有區域組織負責世界內政,也就是說,這些組織“肩負的責任一方面在於,消除階層分化的世界社會中的極端貧富差距,治理生失衡,防止集威脅,另一方面將著眼於實際的權利平等,透過展開世界文明對話促成不同文化間的相互理解”。[79]這一多層級聯邦系的所有主管機關,都必須有民主,這對哈貝馬斯而言當然不言而喻。

當然,在世界社會中,人權的有效應當得到現。[80]為了使這一要不成為空泛的承諾,哈貝馬斯認為必須轉換視角,把國際關係法律化,使國際法向世界公民法轉。古典國際法的時代已經過去,古典國際法認為國家是國際法唯一的主,“它現著自締結《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以來初步形成,並存續至1914年的歐洲國家系的廓”。[81]擁有193個會員國的聯國,其憲章就是國際法向準世界憲法演的第一步,因為它規定了國際社會保障基本權利、尊重人權的責任和義務。哈貝馬斯所講的國際法的憲法化,指的就是1945年6月26的《聯國憲章》——一部確定法治原則平等地適用於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國際組織之間的憲法——的誕生。“這種由古典國際法向世界社會憲法的視角轉換,不再是單純的觀念建構。社會現實本使這一視角轉換成為必然的時代意識。”[82]國際法轉化為世界憲法或“國家共同憲法”的一個重要結果是,戰爭不再有正義和非正義之分,而是“程式法上的法與非法之分”。[83]雖然涉及對聯國的現實政治實踐的評價,人們部分持懷疑度,但若著眼於建構一個沒有世界政府的政治秩序,完全可從中獲得有益的認識。例如,哈貝馬斯提出了一個聯國改革方案。據他的方案,必須增強聯國安理會相對於各民族國家的自主,以提升其行。相應的,應當由會員國提供財政資源予以裴河,使決議能得到貫徹執行。此外,還需擴大國際刑事法的許可權,並將戰時法“發展成類似於一國警察法的預法,為受聯國措施和預行影響的民眾提供保護”。[84]最,透過讓充分知情的全公眾對決策做出反饋,能提升安理會及聯國大會決策的和民眾對這些決策的同意度,因為“全化社會的問題造成的呀黎,提高了人們對調控需和公正的世界內政的缺失的皿说形”。[85]

哈貝馬斯認為,在全層面上擴大跨國的公民團結,和在歐洲層面上一樣,也是可能的。為此,世界議會必須對經跨國談判協調一致的世界內政行反饋。[86]不過,在他看來,世界社會形成一種“共同的政治文化”的想法是幻想,這與他對歐洲在這方面的看法不同,因為“世界公民並不構成那種因對影響份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我確認有政治興趣,而凝聚起來的集”。[87]

所述,世界公民共同的內部關係需要法律化,這種法律化恰恰在國際範圍內有文明化量。哈貝馬斯在這裡直接援引康德,納了其著作《永久和平論》中的理念。他是否由此迴歸到“實質的歷史哲學”,如米沙·布魯姆裡克和克里斯蒂安·施呂特(Christian Schlüter)先於2011年11月18和12月30在《報》和《法蘭克福評論報》上所猜測的那樣,難以確知。無論如何,他並未假定一個新的歷史主,他所做的是呈現自己的思想,提供一種對抗規範缺失的政治空心化現象的思路。[88]

[1] Habermas 1995,Die Normalit?t einer Berliner Republik,第92頁。引文出自馬庫斯·施維林(Markus Schwering)主持的採訪,1994年6月18刊登於《科隆報》。

[2] 援引了相隔久遠的文章,寫於1961年的論文《關於政治參與的概念》,及2008年的報告《民主是否還有一種認知維度?》。參閱Habermas/Friedeburg/Oehler/Weltz 1961,Student und Politik,第11-55頁;Habermas 2008,Ach,Europa,第138-191頁。

[3] 參閱Horkheimer,Gesammelte Schriften,第4卷,Schriften 1936-1941,Alfred Schmidt編,第308頁以下。

[4] “本文的核心思想包來我在《往行為理論》中所寫的許多內容的精髓。”(Habermas 1986,“Life-forms,Morality and the Task of the Philosopher”,刊載於 Dews,Autonomy and Solidarity,第191頁。)

[5] Habermas 1986,“Life-forms,Morality and the Task of the Philosopher”,刊載於 Dews,Autonomy and Solidarity,第80頁。

[6] 針對馬克思的理論他提出了“四點事實”,即低估了國家的作用,將生產發展置於首要地位有問題,對革命階級意識的預測過時,以及忽略了經濟制度的自我修復能。哈貝馬斯基本上懷疑勞價值論的有效和利率下降趨的規律,因為馬克思沒有考慮到透過科學技術使勞懂河理化的過程。

[7] Habermas 1981,Kleine Politische Schriften I-IV,第500頁以下。

[8] Habermas 1973,Kultur und Kritik,第74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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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爾根·哈貝馬斯:知識分子與公共生活(出版書)

于爾根·哈貝馬斯:知識分子與公共生活(出版書)

作者:斯蒂芬·穆勒-多姆/譯者:劉風 型別:科幻小說 完結: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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